问题 | 武汉买房送户口吗 |
释义 | 外地人落户武汉,对房产也有明确限制,即中心城区满足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总价50W以上。(原则上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部分区分局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的发票即可)所以在武汉买房送户口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购房落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事项名称: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计社【1997】167号)、《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 办理主体: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入户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随迁两个子女的,需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房主离婚后带18周岁以下子女(房主有子女抚养权)随迁的,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 8、如户籍证明、《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随迁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出具随迁子女父、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及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的必须出具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的非婚生子证明、行政处罚证明、未婚的还须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9、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在校方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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