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对员工不予录用的情形: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者;受有期徒刑判决或正在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身体不适合其岗位工作者;原单位属于破产宣告,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