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的(以下简称自有); 2、偿还购买自有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2)核定支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