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颁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章,明确指出了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对于违反上述规章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章的在职中小学老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章》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