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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几年
释义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不超过3年。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种类: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凭证、出入库业务凭证、成本费用凭证、购销业务品种、固定资产业务凭证和转账业务凭证;
    2、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按照内容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照填制方式不同,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局岁》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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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