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发生需要补税的主要情况有:(1)纳税人因对税法不熟悉而错用税目、税率或计算错误造成的少缴税款;(2)纳税人因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3)税法修订而造成的应当补缴的税款;(4)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少征税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