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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纳税的情形
释义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生下列情形需要办理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以简化税款征收方式吗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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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