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怎么申报 |
释义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实现的收入情况填写申报。首先,请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其次,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然后,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小于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9万小于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小于50万,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一、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定期定额和定期定率征收两种。 1. 如果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一般是以扣代缴。即先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然后会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和金额从银行卡中划取税款。如果超过了定额那就要做申报。具体可以去税务大厅申报,也可以在网上申报。 2. 如果是定期定率征收的,那是要做申报的。一般是按季度申报。可以去税务大厅填表报,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报。 注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增值税是免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傲、代收代傲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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