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拒绝性生活,不属于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但是,可以成为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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