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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人的邀约有哪些
释义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人的要约有哪些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c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先合同义务包括什么,先合同义务的概念
    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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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