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对于您说的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把共同财产借给亲戚朋友这种情况,妻子是有权追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于您丈夫未经您同意,将大额财物借给亲戚朋友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丈夫与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要求其返还相关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所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另一方可主张对方将全部财产予以返还。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日常生活中,夫妻需要处理的家庭事务非常多,若强制所有的行为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享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因此,若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独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