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也就是说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于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