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也就是将危害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以条件理论为基础,在与结果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只有当行为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而且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或在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内实现)时,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 1、因果关系讨论的实际结果是指现实发生的结果,假定因果流程不予讨论。 2、因果关系讨论的结果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3、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他人负责的领域时,不可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定罪有着很大的影响。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