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诉与绝对不诉的司法原则 |
释义 |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及法律客观。绝对不起诉是指根据特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期限等;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根据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等条件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作出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人民检察院还需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1)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司法原则下的起诉选择与法律效力 在司法原则下,起诉选择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选择起诉的决策。不诉与绝对不诉是一种司法原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原告绝不会选择起诉。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无谓的诉讼浪费时间和金钱。然而,不诉与绝对不诉并非绝对适用,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起诉可能是必要的,以维护公正和维权。因此,在司法原则下,起诉选择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效力进行权衡。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起诉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和影响。只有当起诉具备法律效力时,才能为原告提供合法的救济途径。因此,原告在起诉选择时应谨慎权衡各种因素,确保符合司法原则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绝对不起诉是指根据特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如案件轻微、追诉期限过、告诉撤回、犯罪嫌疑人死亡等;而相对不起诉是指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司法原则下,起诉选择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效力进行权衡,确保合法救济途径和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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