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足以成为独立的证据。被告人自白如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则可对其他被告人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但对其他被告人、证人的证言不得拒绝提供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自白,应当认真核实,查明事实。自白有利于被告人的,应当采纳;自白有利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作为认定其他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利用假证、证人、鉴定、勒索证人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自白不足以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总结:被告人的自白并非唯一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此,被告人的自白如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则可对其他被告人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