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是建立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的基础和突破口。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