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签名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身份证复印件丢了可以拿着户口薄到公安机关部门开个证明,盖章。 具体内容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二代身份证办理程序有: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领或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4、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需要到管辖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复印件丢了可以拿着户口薄到公安机关部门开个证明,盖章。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的处理方式有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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