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宣告失踪怎么申请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被法院宣告失踪怎么申请撤销 宣告失踪以后还可以进行撤销的。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其财产代管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规定,失踪宣告一旦被撤销,对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代管即告停止,财产代管人即丧失代管权利。 二、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吗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几个月 宣告失踪公告期通常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个人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开始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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