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
释义 |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的定义: 1、定义。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可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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