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届毕业生如需办理报到手续,可携带以下材料至人社部门: 1、身份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 4、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档案接收单位。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函。 法律客观: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