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法律依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