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并且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法律客观: 《卫生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 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