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本地慢性病证在异地就医有一定的优惠和便利,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能够认可。 法律依据: 1.《慢性病病人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慢性病病人在异地就医,应当携带本人的慢性病病历和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慢性病病人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结算手续。 2.《医保药品目录》中列明了哪些慢性病属于医保范围,不同地区的医保范围可能存在差异。 3.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障基金的跨省结算应当依据医疗保障协议和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持有本地办的慢性病证在异地是否有用取决于各地医保政策和协议的具体规定。建议在异地就医前进行咨询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