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不能注销了吗 |
释义 | 具体说来,公司不能正常注销,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税务不正常。 二、各种证件不齐全。 三、无法提供凭证、账本、报表。 四、有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未注销的。 五、股权变更未进行税务变更的。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机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伤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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