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住院输血是不给予报销的。 各个地方的医保政策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输血产生的费用项目有:血费(血本身的钱)、用血互助金(如果无偿献过血的可以免交)、输血材料费(如皮条)、输血手续费(如做血交配、输液手续费等),各个不同的项目规定也是不同的。 部分地区的医保规定:血费和用血互助金不报销,输血材料费个人承担10%以后按规定报销,输血手续费可以正常报销。这其中血费和用血互助金占了绝大多数,也就是说输血的费用能报销的是很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