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