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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其实质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政治权利,限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某种权利。
    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不会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那么显著,但是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必须严格适用。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那么被剥夺政治权利究竟是哪些权利呢?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刑事案件而言,犯罪分子是否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既要看案件情况,又要看刑法规定,不同的案件往往有不同的结果。
    一、附加刑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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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