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其实质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政治权利,限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某种权利。 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不会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那么显著,但是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必须严格适用。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那么被剥夺政治权利究竟是哪些权利呢?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刑事案件而言,犯罪分子是否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既要看案件情况,又要看刑法规定,不同的案件往往有不同的结果。 一、附加刑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