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法律规定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相关法律知识: 确定剥夺一定权力的内容 1.保留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核心内容。在现代国家中,公民也主要是通过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政治活动的。 2.增加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来,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更加广泛和多样化,有许多特定的职业,要求从业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职业道德、熟练的技术。任何违反职责的故意犯罪,甚至过失犯罪都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剥夺犯人从事特定职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人再次因从事这一职业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其适用的条件是: (1)适用对象必须是从事特定职业,并在其从事该特定职业过程中,利用该职业进行过故意犯罪或有重大过失犯罪的人; (2)适用的条件是该犯罪人不宜再从事该特定职业而有剥夺之必要。这就要求审判人员综合考察如下因素: 第一,犯罪人是否有因职业行为违法受过处罚; 第二,犯罪人是否有从事该职业的技能; 第三,犯罪人悔罪态度,有无再犯的危险性。 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由于“特定的职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建议立法时在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一项下明确规定: (a)剥夺营业权; (b)剥夺行医的权利; (c)剥夺驾驶机动车辆的权利; (d)剥夺办教育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