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相关法律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由此,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上问题,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以防范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中介租赁的两种合同情况: 1、三方合同。租客找到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通过三方合谈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方式需要收取一次中介费,通常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通常情况下,续租视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延续,不需要再交中介费。 2、双方合同。房东委托中介全权代理,中介先将房子租下,再转租给求租人。房客向中介公司支付租金,而不是直接付于房东。这类情况较复杂,通常需要求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与中介协商解决。 通常情况下,通过中介租房,首次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费等。若合同到期,经房东同意后延续该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无需再次向中介缴纳费用,但有时合同中另有规定,住客无法直接接触到房东,中介执意收取时,以重新寻找租客费时费力为由,与中介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