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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飞行事故罪与交通肇事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的区别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如何认定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与非罪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导致严重后果的原因不同。前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实施了违章行为;后者发生的原因则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损坏行为。
    (三)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实践中一般为航空人员以外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则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成立犯罪的要求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违章行为之外,还必须发生特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或严重后果,方可构成犯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四)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主体则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2、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飞行事故罪发生在航空器的飞行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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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