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事故调查办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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