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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