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好做好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工作。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病史调查表;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