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收回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回股份要怎么办,公司给了股份如何收回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收回要有依据,要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或征得股东本人同意。否则不能直接剥夺人家股东的法律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赠与股东股份能收回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合同,且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涉及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除外)。所以说,公司赠与的股份可以收回,但是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是不可以撤回的。 外商投资的例外条件 对外商投资金额没有例外条件可言,不过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适度调整。即外商投资金额在5千万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例不足10%时,如果签定下列任一合同,可例外获得外商直接投资(FDI)认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规定有哪些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表见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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