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承揽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务承揽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需提供劳务,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而劳动合同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需要按单位的管理来提供劳动。 一、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的工作。 2、工作的性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 3、是否须独立完成工作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付给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随意交付他人进行。 4、风险能否转移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可利用提高商品价格、采用保险或利用劳动力价格优势等方式,将雇佣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转嫁给社会;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则无法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风险,也很难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社会。 5、确定报酬的基础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报酬数额;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构成不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 二、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具体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揽合同纠纷必须鉴定吗 承揽合同纠纷不是必须鉴定。鉴定是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受具有相应权力或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的委托,根据确凿的数据或证据、相应的经验和分析论证,对某一事物,提出客观、公正和具有权威性的技术仲裁意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涉及图纸等专业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鉴定。得到鉴定结论后,才能够有效处理合同纠纷。但承揽合同并不是仅仅只包括专业方面的事物,也包括体力劳动等。未涉及专业方面的承揽合同纠纷,不需要进行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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