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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签署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释义
    法律分析:一、谁签署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签字证明。若被处罚人员拒绝签字,也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生效。
    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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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