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谁签署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签字证明。若被处罚人员拒绝签字,也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生效。 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