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 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K七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K类火灾:食用油类火灾。通常食用油的平均燃烧速率大于烃类油,与其他类型的液体火相比,食用油火很难被扑灭,由于有很多不同于烃类油火灾的行为,它被单独划分为一类火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