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为abcdef六类火灾。 【法律依据】: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本标准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本标准适用于选用灭火器灭火等灭火和防火领域。本标准代替GB/T4968-1985《火灾分类》,与GB/T4968-198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不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且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根据ISO3941: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GB/T4968-1985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