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
释义 |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 3、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北京社保局规定,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生育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在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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