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前费用的标准为3000元,低于3000元按实际支付,高于3000元按3000元支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以及剖宫产手术的费用为三级医院5000,5200,5800元,二级医院4800,5000,5600元,一级医院4750,4950,55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