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生育险报销金额: 1、产检费用报销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2、生育保险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4、晚婚晚育津贴一般为: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产前须连续上满12个月生育险同时在报销生育险时仍在继续上缴,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 2、产后的是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不过北京多数企业要求的是产后3个月之内提交生育险报销申请和相关手续; 3、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综上所述,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