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哪些条款必须注明 |
释义 | 协议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要看合同的性质来拟定,因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各种条款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合同的条款哪些必须标明 合同的下列条款必须标明: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合同的条款哪些必须标明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2)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3)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4)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5)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什么内容?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房屋的基本信息也要注明,即转让房屋的详细所在地、占地面积、房屋的构造、房屋产权证的证号等; 3、房屋的转让金额,房屋转让的期限(最好在合同上写明,卖房者最迟要什么时候,协助买房者办理完成相关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转让合同最重要的一点还要协商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的纠纷解决措施,当然这一部分可以自行协商写还是不写; 4、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屋的转移不是以合同是否生效为要件,而是以房屋转移登记为房屋买卖完成的生效要件,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民法典合同条款中必须有违约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条款,但是其是一种示范性作用,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必须要有哪些条款,租房必须加的安全条款 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