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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可否主张贬值费
释义
    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人主张贬值费,对此是否应当支持,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普遍的观点是比较谨慎的,法院支持贬值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车辆原来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很难得到完全恢复;二是交易价值也减少。
    法院一般审理如下: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理后仅造成交易价值降低的,不支持贬值费。
    (二)如果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贬值费主张。
    (三)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贬值费。
    一、我被撞了怎么赔偿损失
    自己被撞了可以向对方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要求贬值损失,法院不会支持。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法官提醒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5.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
    6.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7.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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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