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产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5、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6、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7、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8、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9、《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