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菏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申请,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菏泽公积金提取地点(市直、开发区) 市直、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1-12号窗口。 三、菏泽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菏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但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可以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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