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群体是否属于现役? |
释义 | 军队转业干部的定义和安置工作原则。军队转业干部包括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他们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一部分,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贡献,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安置工作应遵循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原则,确保合理使用人才。不同职务和年龄段的军队干部有不同的安置计划,同时也考虑军队体制调整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法律分析 是。 不仅是待业干部,包括转业士官,退伍士兵。 只要地方没有接收军人档案,就还是属于军方管理范围,所以算军人。 转业干部的定义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详细定义: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对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结语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应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原则,合理安置、合理使用,使每位转业干部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根据不同情况,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将根据年龄、职务等因素进行制定,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对于大规模转业的情况,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将共同协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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