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发生争执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
释义 | 夫妻双方打架不一定属于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强势成员对弱势成员施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应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定主体是家庭成员,实施者必须具有故意,并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相关单位应提供协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投诉、举报或请求帮助。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打架是否属于家暴 1、夫妻双方打架不一定属于家暴。家庭暴力指的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侵害其人身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所以如果夫妻都有实施暴力的行为并且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有哪些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可能会向肇事者或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及其他单位投诉,举报或寻求帮助。 有关单位收到家庭暴力投诉,举报或请求帮助后,应当提供协助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夫妻双方打架不一定属于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实施暴力行为并且负伤,才构成家暴。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实施者必须具有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相关单位应提供协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投诉、举报或请求帮助。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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