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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西放在朋友家丢了谁负责
释义
    如果是无偿保管,非保管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保管人不用承担责任;如被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从你以上的信息初步分析,放到朋友家的东西,保管者是无偿保管)
    一、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是什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寄托物以动产为限。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仓储管理期间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保管人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害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害甚至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是什么
    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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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