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
释义 | 一、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以下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取决于犯罪分子的意志; (3)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4)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 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应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 3、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适用于已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轻处罚; 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5、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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