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调档函档案可以自提吗 |
释义 | 不可以开具档案自取。 人事档案转出流程: 1、档案转出:已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辞职文件》等相关证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 未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 2、档案转入需携带《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有两年的择业期。在两年时间内,如果找到了工作,可以到学校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因为在择业期内学校可以代管毕业生的档案。如果过了两年择业期,又没有找到单位,就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迁到负责管理的机构,决不能一弃了之。 毕业生档案记录和反映本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要用到档案,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证明。 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时,在职业生涯中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依据。另外,工龄、待遇、社保受保时间等也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 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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